宠物店证照不全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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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这个问题,要区分几个概念,即“宠物店”、“消费者(顾客)”和“相关部门”。 然后分别说明这些问题—— 一、关于“宠物店”的问题 现在对“宠物店”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属于商业行为,因此归工商局管;另一种认为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因此应该归卫生计生委管辖。 我们倾向于后者,主要理由如下:

1.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2条的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资金投入,具备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条件的兽医人员,并符合有关兽医从业纪律和卫生管理要求; (三)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 从法律上看,宠物店提供宠物用品和服务,虽然属于经营性质,但属于公益性的基础保障行业,与医疗行业有一定相似之处,应参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条例进行规范。

2.实践中,很多宠物店除销售宠粮、玩具、服装之外,还提供宠物美容和宠物医疗(注射疫苗、治疗细小犬瘟等)服务。前者属于一般零售经营活动,后者则属于特殊医疗服务,两者结合使得该行业在主体资格取得上具有一定特殊性。 二、关于“消费者(顾客)”的问题 “消费者(顾客)”显然是指购买(接受) 了宠物店服务或商品的人。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弄清楚,究竟是谁购买了宠物店的商品(货),谁接受了宠物店的服务(款)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依法享有特定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据此,能够成为消费者的只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不是消费者。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付款证明的,应当予以支持。当消费者购买了宠物店的商品时,可以要求对方出具购物凭证(如购物小票);而接受服务时,由于服务是不能书面出具的,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比较难以证明消费事实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能主张赔偿,但对于因宠物店违约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消费者仍然有权要求赔偿。 三、关于“相关部门”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说的“相关部门”并不是一个具体指向明确的行政主体,因此实际上“相关部门”等于一切有可能管的部门。基于此,上文已经谈到,对于宠物店这种特殊的行业,其主管部门事实上是卫生计生委。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解决争议。

佘诗菡佘诗菡优质答主

直接拨打 12358,进行投诉举报。 至于为什么没有营业执照还卖狗,我表示无法理解,这种黑心商家怎么还不倒闭!?

一般买宠物的都会先在网上看,很多店家为了吸引顾客,会将店铺的营业执照放在网上展示。所以你可以看一下你买的这家店有没有在工商局的网站上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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