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回哪里管?
无证经营宠物医院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擅自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业农村部制定动物诊所、动物医院等动物诊疗机构的具体标准。动物医院应当能够进行手术、放射、化验及其它仪器检查等。
无证经营宠物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从事畜禽养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做好畜禽疫病防治和动物防疫各项工作,如果违反了《畜牧法》并涉嫌《动物防疫法》,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并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等规定处罚依据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具备资质的宠物医院或宠物店售卖宠物
根据《畜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畜禽批发市场选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保持与种畜禽场和畜禽养殖场所的距离。《畜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畜禽交易市场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畜牧法》第三十九条同时规定,养殖场户可以自行销售畜禽,也可以委托畜禽经纪人、牲畜交易市场销售畜禽。因此,具备资质的宠物医院或者宠物店从事宠物销售的,应当将销售区与宠物诊疗区分开,避免相互之间影响,如果涉嫌动物防疫违法可以按照《畜牧法》并参考《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