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怎么开要哪些手续?
1、开办动物诊所须有符合兽医卫生标准的场所,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二)具有兽药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拥有药师(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三)具有初级以上兽医卫生检疫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中级以上兽医卫生检疫人员不少于4人; (四)具有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器材、设备及设施,其中诊断仪器和防治用药必须具备。
2、开办动物诊所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材料,领取《动物诊所执业登记申请表》,填写并报送初审材料; (二)县(区)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发给动物诊所登记证书,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