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粮生产属于什么症状?
大灾之中的小欢喜
狗肉是公认的滋补食品,也是世界上“最危险”的食物,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将狗肉列为第二类致癌食物。江苏盐城,4岁小孩小星被父母用生的狗肉馅包饺子,差点引发白血病。而平时,小星的父母会给他吃用剩菜剩饭熬制的粥。宝宝因此而患血症,几乎丧命。
和“毒奶粉”事件一样,“问题狗粮”事件背后是利益驱动,是利欲熏心、制假售假,是对生命的欺凌与摧残。
在一个个“问题狗粮”事件中,消费者因食用“问题狗粮”而重病、甚至丧生,而生产者在制造“问题狗粮”过程中,所用材料极其不当,甚至给犬类食用可能引起一些疾病的诱发等。这不得不让人深思:针对这样一个极其恶劣的影响社会安定事件,我们现有的相关法律能否跟得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追究责任能否到位?如果对此沉默,那社会上其他的生产者不是会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在盐城“问题狗粮”事件里,一些人对活生生的狗的生命残忍虐待,而食用这些“问题狗粮”的幼龄宝宝甚至差点患白血病。这样的人心中还有没有“善念”、“良心”,他们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规,是否该受到法律制裁,我们的社会该怎样应对这一类事件,这些都需要法律明确给我们一个交代,给出一条出路。
而另一方面,国内多家知名超市、卖场却疑似与国内外多家生产商有“特殊关系”,它们对问题狗粮“视而不见”,在问题被曝光之后才“被迫”紧急下架。相关商业利益集团是否在背后操纵,或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这些问题也需要严格依法进行核实和披露。
法律必须对“问题狗粮”生产方和贩售方给予最有力的制裁,才能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才能让消费者吃到良心食品、放心食品。同时,有关部门对于“问题狗粮”产业链上下游需进行全面彻查,还受害的狗狗们一个公正,向消费者一个交代。而对一般消费者来说,在狗的食物问题上不能过度“依赖”商人自律,只有树立法律意识,用法律来监督粮食制品的生产流通,才能吃得放心、吃得安心。